资料介绍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武汉海1.1.1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特制订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1.3 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1.1.4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1.1.5海绵城市的规划及设计,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本导则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矛盾时,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准。
1.1.6随着武汉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的推进和低影响开发工程的实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本导则内容逐步完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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