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
实施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EOD)模式创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模式试点实施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 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 EOD模式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于指导和规范项目谋划、设计、实施、评估、监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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