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细则

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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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1 总则

1.0.1 为规范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编制,提升编制成 果质量,更好地为项目审批立项提供决策参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的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 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对已出台相应编制规定的项目,从 其规定执行。

1.0.3 《可研报告》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已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现状 和潜力、项目需求等编制。

1.0.4 《可研报告》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从生态、经济、社会、政策、技 术、管理、环保、风险、安全等方面,研究分析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紧迫性、技术先进 性、建设条件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安全性、风险可控性、组织实施的科学性、保障措 施的可靠性等,提出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结论和建议。

1.0.5 《可研报告》应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做到内容完整齐全,数据准确,论据 充分,结论明确,相关附表、附件和附图完备。深度应能满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 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应能满足项目预定货要求。

1.0.6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开展的相应咨询业务,应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 案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并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坚持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并对咨询成果质量负总责。

1.0.7 《可研报告》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可研报告》 项目负责人对《可研报告》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参加人员对其编写的章节内容负责, 咨询工程师(投资)对《可研报告》成果质量负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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