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标准(SL)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职业卫生标准(GBZ)
建材行业标准(JC)
电力行业标准(DL)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