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67-2006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
规范编号:SL 367-2006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水利行业标准(SL)
分享会员:末****花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用水量的控制管理,可用于城市涉水专业规划的编制,亦可供城市发展和新区建设用水预测与取水总量控制参照使用。达到相应规模的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规范描述
1总则
1.0.1 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统筹城乡供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用水量的控制管理,可用于城市涉水专业规划的编制,亦可供城市发展和新区建设用水预测与取水总量控制参照使用。达到相应规模的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1.0.3使用城市综合用水指标,应结合城市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
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具体分析。1.0.4城市河道(湖泊)生态与环境用水不计人本准1.0.5城市综合用水量的控制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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