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试行)一.目的(一)为不断改善公司用工制度,逐步打造技术专业、作业专业的专业公司。促进劳务工人提高工匠水平,提升工匠精神,使劳务工人向技术工人转型,并建立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同时推行工人实名制管理。(二)为切实落实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的劳务用工信息化管理,明确管控范围、标准工作流程、确定责权主体、规范操作制度,实现劳务工人100%实名制考勤,实现劳务工人100%实名制工资支付,制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与《广州市金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配套使用。......
项目管理
施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53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1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国英2023年1月17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建筑图集是什么建筑图集是由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省级建设部门等权威部门就共同组成部分、标准做法等发布的标准设计图。
作业指导书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文件公告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浙江省
山东省
福建省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前期准备阶段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建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