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页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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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资料介绍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根据本工程情况特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以促进本工程能顺利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

1、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完成上报并审核通过,如在开工前未上报下发通知单督促方案先行,并处以1000罚款。

2、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相符,如不相符,且上报三次仍未能审核通过,处理500罚款。

3、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需在政府监督单位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吊篮等),在开工前未完成登记备案,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停止使用。在未取得登记备案前不得私自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如私自使用,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停工停止拒不执行的处以10000元罚款,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督单位。

4、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机械、机具、设备等如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如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或者到期未进行复检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防坠器、吊篮安全锁等)就投入使用的下发停工通知单并处以1000罚款。

专家论证

1、工程规模达到危大工程要求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未编制专项方案,处以2000元罚款。

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专家论证标准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如未按照要求及时论证的下发通知单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0万罚款。

3、组织专家论证会议时要求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相应人员务必到场,并自带身份证件及所属岗位资格证件。如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处以2000元罚款,其他人员未到场处以1000元罚款,如存在冒名顶替现象,一经发现进行通报处理,并按照未到场情况翻倍处罚。

4、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应当按照要求限期修改或整改,如未按时完成修改或整改的或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置之不理的处以2000元罚款。

实施阶段

1、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500元罚款。

2、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以500罚款。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处以500罚款。

4、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处以1000元罚款。

5、未按照要求对涉及危大工程各类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进行日保养检查的处以500罚款。

6、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处以5000罚款;

7、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以1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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