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上海市
水利行业标准(SL) 水利电力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2 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信息技术应用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电力行业标准(DL) DL/T 5434-2021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