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70-2013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DGJ08-70-2013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规范编号:DGJ08-70-2013

规范状态:已作废

地区: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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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拆除工程(以下统称拆除工程)。

规范描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3]60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建筑物、构筑物拆 除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 — 70 — 2013,自2013年 8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灡0灡4(9)、3灡0灡15、6灡0灡2 、6灡0灡5、 6灡0灡12、7灡0灡5、7灡0灡10、7灡0灡15、8灡0灡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MDGJ08 — 70 — 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住 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前言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暣2012年上 海市建设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暤的通知》(沪建交 [2012]281号)列入年度修订计划,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 编,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建设安全协会参编。

随着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形式的变化和拆除技术水平的 提高,《规程》(DGJ08 — 70 — 2006)在拆除工程技术和管理、新工艺 和设备、文明施工、爆破工程等方面存在着滞后,已不能适应现有 拆除工程的要求。修订后的规程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规 章和标准,结合工程实践和《规程MDGJ08 —70 —2006)实施的经 验《将新工艺、新技术及文明施工要求具体化、规范化《对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可操作性强。本规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施工组织设 计、技术论证、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并附有“拆除爆破 及城市浅眼控制爆破工程分级暠、“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 公式暠、“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暠三个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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