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检测鉴定与试验
6.1.5 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应采用压力排放,排放管上必须设置计量仪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1.0.6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明。 4.5.2 井筒穿过煤与瓦斯突出地层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应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同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1.4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井梁的安装应采用锚杆固定或其他不破坏井壁的方法。单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井壁厚度的3/5,双层井壁的锚杆深度不应超过内层井壁厚度的4/5。 5.2.6 穿过马头门、硐室、巷道的冻结管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间必须封堵充填,充填长度自马头门、硐室、巷道顶板向上不应小于100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4.1.8 工艺设备危及人身安全的运动或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防护屏,并应在车间地面划出警示区。 4.1.9 生产现场应设紧急停车装置。 7.6.3 电加热导热油炉应采用超温、液位超低、油路阻塞报警,超温切断加温电源保护连锁。超温保护应设置两处独立的传感器。 8.3.1 非织造布工厂的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系统,应由专用的馈电线路供电。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3.1.3 下列场所均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 1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 有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和设备的场所; 3 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 3.1.5 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 3.3.6 人在导(防)静电地面上活动时所限制的静电峰值能量必须小于易燃易爆物质的计算能量。 4.3.8 设计地面时,应保证地面面层材料与该场所产品和原辅材料的相容性。 4.4.6 原材料或成品与铜材能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更为敏感物质的生产场所,接地网和相关连接件不得选用铜质材料。 4.4.7 建筑
3.0.2 加氢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4 加氢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0.5 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6 加氢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 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立一级加氢站、一级加氢加气合建站和一级加氢加油合建站。 4.0.4 加氢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施工技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监理工程师 施工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