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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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 作,创造公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工程管理 水平,提升工程监理服务品质,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市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费规则。
第二条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费概算编制、投标报 价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施工阶段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 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实 施监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要求 监理单位继续实施监理服务的费用;
2监理单位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 量检测、检验试验、平行检验等服务的费用。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材 料、工艺流程等内容的费用。
4工程所需但并非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家顾 问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计费规则分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和综合费率 计算法两种方法。合同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工程的特 点,协商选择按人工综合单价法或综合费率法计取费用。其 他计费方法可任选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自行测算。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录A。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由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可提供的监理服务主要工 作内容参见附录B。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严禁通过降低服务质量、 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不合理的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 序;按照工程建设的动态进程,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 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具备相应岗位能力和资格的监理人 员,保证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和建 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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