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1 总则 1
2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2
2.1用地分类 2
2.2 土地混合使用 10
2.3 城市用地规划 16
2.4开发强度控制 19
3 公共设施 22
3.1分级分类标准 22
3.2布局准则 22
3.3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 23
3.4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23
4 综合交通 34
4. 1 一般规定 34
4.2公共交通系统 34
4.3交通枢纽 37
4.4道路交通系统 37
4.5慢行交通系统 43
4.6静态交通 45
4.7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49
5 市政工程 50
6 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 81
6. 1城市总体风貌 81
6.2 城市景观风貌 82
6.3 城市街区控制 85
6. 4 建筑物退让控制 86
6.5日照间距控制 91
6.6建筑间距控制 93
6. 7 建筑设计要求 96
7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106
7. 1 基本准则 106
7.2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107
7.3地下空间竖向布局 107
7.4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108
7.5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108
8 城市防灾减灾 110
8. 1基本要求 110
8.2 城市生命线 110
8.3城市防风、防涝、防洪(潮) 111
8.4城市消防 112
8. 5 城市抗震 113
8.6 城市应急避难 113
9 生态保护与历史传承 114
9. 1生态保护 114
9.2 文化遗产保护 117
10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 121
10. 1 规划检验 121
10.2 规划条件核实 123
附录A用词说明 125
附录B名词解释 126
附录C风貌管理规定 137
附录D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141
附录E计算规则 142
附录F住宅建筑面宽控制 154
附录G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 155
附录H工程管线平面间距控制 160
附录I工程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控制 161
附录J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分项调整系数 162
1 总贝!1
1.1.1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 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 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 1.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借鉴 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珠海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 实际情况制定。
1. 1.3 珠海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 与准则执行,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规划要求的(如万山海洋开发试 验区、珠海北站TOD地区、航空新城核心区)和规划方案经市政府 审查批准的(如“烂尾楼”整治处理项目、已下放审批权限到各区 政府的具体项目)除外。特殊情况应单独编制专项规划研究并报珠 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1. 1.4 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法律、法规及 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标准与准则对国家、省和市现行法律、 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有细化规定时,按本准则与准则执行。
1. 1.5 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本市除横琴以外的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 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本市、镇规 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农村宅基地、乡村振兴点状供地项目除外) 的规划管理。
1. 1.6 本标准与准则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时组织整体修订,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审 批后施行;在此期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局部章节和条 款进行修订,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1. 1.7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珠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 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2.1 用地分类
2. 1. 1 一般规定
2. 1. 1. 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按土地使
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 1. 1. 2 用地分类釆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 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 1. 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
釆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2 城乡用地分类
2. 1. 2.1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10中类、20小类。
2. 1. 2. 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1的规定。
......
收藏 0
阅读数 652
1
相关推荐
评论: 10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