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22]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 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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