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2011年发布(131页)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2011年发布(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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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铁路工程 文件公告

资料介绍

 

目   录

总则…1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3

第一节  荷    载…3

第二节  限    界…3

第三节  孔径与净空…4

第四节  刚    度…5

第五节  基础沉降…9

第六节  基础埋深…10

第七节  斜交、过渡、填土厚度…11

第八节  隧道洞口、衬砌结构和防排水11

耐 久 性…11

抗震与防灾设施12

第三章  技术标准13

第一节  桥    面…13

桥面防排水14

钢结构保护涂装16

钢结构19

支座和防落梁挡块…22

混凝土梁及墩台25

桥梁救援疏散…27

第八节  涵    洞…28

    框构顶进…29

第十节    隧道衬砌及洞门29

第十一节  隧道防水与排水32

第十二节  隧道通风…36

第十三节  隧道电源…37

第十四节  隧道防灾救援疏散…37

第十五节  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38

第十六节  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39

第十七节  其    他…40

检查维修组织41

第五章  检    查42

第一节  检查制度42

周期性检查…42

临时检查42

水文观测43

专项检查43

检定与试验…44

检查重点44

状态评定49

技术文件49

第六章  周期性保养…51

第七章  综合维修53

第八章  大修管理55

    第一节  大修工作范围55

计划编制56

设计文件56

施工管理57

检查验收59

附  则…61

附录一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标准…62

附录二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78

附录三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作业验收标准…81

附录四  高速铁路桥隧检查保养主要机具配备表…84

附表1~18 …86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编制说明

 

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运输局基础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并形成报批稿,拟报部领导批准。

一、 编制的必要性

到目前为止,已开通运营新建高速铁路(包括客运专线、城际铁路)17条,营业里程约5000公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在作用荷载、主体结构形式、材料、构造细节、轨道结构、附属设施和安全要求等方面,与普通铁路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0年修订发布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不能适应目前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维修管理的要求。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编制《暂行规则》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 编制原则

1. 《暂行规则》适用范围为新建高速铁路,并充分反映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的特点和安全要求。

2. 在编排结构上,《暂行规则》与现行《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基本一致。

3. 在基本要求和标准上,区分速度等级和轨道结构形式;反映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技术特点。

4. 在管理上,强化设备检查,按桥隧建筑物委托维修的方式,规定检和修的职责范围、相互关系。

5. 在桥隧设备的状态定量评定标准上,严于普通铁路。

三、 编制工作情况

2010年7月,部运输局基础部组织哈尔滨、沈阳、北京、郑州、武汉、西安、济南、上海、南昌、成都铁路局和广铁集团桥隧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暂行规则》编制组,启动了编制工作。9月17日,组织编制组,并邀请铁三院、铁科院、中铁咨询等设计、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其他桥隧维修管理方面专家,召开了编制大纲讨论会,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人员分工和期限。12月1~3日,对讨论稿进行了会议研讨。2011年3月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月初向11个铁路局、京沪等19家铁路公司、铁三院等6家设计院和铁科院等发函征求意见。编制组对回馈的160余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对部分条文做了修改,5月底形成了送审稿。5月30日至6月2日,基础部组织召开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会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定稿形成了上报的报批稿。

四、 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为1435mm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为250km/h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路参照执行。

2. 与列车速度相关的技术标准,按200、250、300、350 km/h四级编排。

3. 设置路桥检查车间,负责桥隧、路基设备的日常管理,路桥检查车间下设检查工区,负责日常检查、观测及适量的保养工作。未设路桥检查车间的,必须设置路桥检查工区。

4. 桥隧检查车间的管辖营业长度规定为300km左右,不超过400km;检查工区管辖营业长度100km左右,山区路段适当缩小;大型钢梁桥设置钢梁、机修工区;长大隧道或隧道群设置专门的检查工区。长桥、长隧不设桥隧巡守。

5. 不专门设置路桥维修车间和工区,设备维修采用委托方式,但维修队伍需经路局认定或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公司。

6. 检查周期:特殊结构和重要桥隧为一个季度;桥面及以上部位、隧道出入口、涵洞排水、桥涵限高防护架为半年;桥面以下结构、支座、隧道、涵洞、周边环境为一年;汛期,进行专门的设施防洪检查。

7. 保养周期:钢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钢管混凝土拱、钢-混凝土结合梁)为半年,其他设备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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