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企业保密工作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类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评价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全体职工。
1.3 管理原则
1.3.1 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分公司办公室是保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各部门、各项目部开展保密工作。
1.4 术语定义
1.4.1 国家秘密: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4.2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 管理内容
2.1 保密范围
2.1.1 国家秘密范围遵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2.1.2 分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党和政府以及上级机关标有密级或明确阅读范围的文件资料;
2.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会议记录;
3.人事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各类违法违纪调查案卷、揭发检举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信访资料;
4.对外承包工程和经济合作项目中,开标前的标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措施等;
5.对外合作中,通过特殊方式和渠道获得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内定意图、标底及其手段和来源;
6.对外承包工程、经援项目中双方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7.有保密要求的工程项目关键部位的设计、施工资料;
8.分公司尚未公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及年度计划;
9.对外经营发展规划及内部掌握的政策、策略;
10.对外经营活动中,拟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方案及相关资料;
11.分公司预算、决算等财务账目和审计报告;
12.重大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和措施;
13.宣传报道、网上发布和传输中,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信息;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职责分工
2.2.1 上述事项的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规范保管、制作、借阅、复制、知悉、报送和销毁等工作程序,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2.2.2 分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2.3 密级的确定与解密
2.3.1 国家秘密的确定与解密: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3.2 分公司秘密的确定与解密
1.分公司秘密由保密委员会定密;
2.分公司工作中所涉及的秘密如需要进行变更或提前解密,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做相应文字记载和解密标志。
2.4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2.4.1 要害部门范围:
市场部、商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技术部。
2.4.2 要害部位范围:
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
2.4.3 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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