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文件公告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铁路工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3.1.2 选煤厂生产用水应达到零排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北京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