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1.0.1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绘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 单编制方法,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 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塑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X《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
工程造价
目录1.行为准则11.1基本要求11.2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要求51.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求7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求91.5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31.6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要求171.7建设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01.8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11.9施工单位安全行为要求231.10监理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81.11监测单位安全行为要求 292.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02.1地基基础工程302.2 钢筋工程332.3混凝土工程 392.4钢结构工程 462.5装配式混凝土工程492.6砌体工程 572.7防水工程 602.8装饰装修工程 652.9给排水及采暖工程692.10通风与空调工程73
施工方案
广西省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2006 年 8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10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 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 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本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 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