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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行业标准(RF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7.2.4 当除氧器和给水箱布置在单元控制室上方时,单元控制室的顶板必须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除氧器层楼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4.7 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严禁穿行汽、水、油、煤粉等工艺管道。 21.1.5 在输送、贮存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和电加热器采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4.1.9 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设备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1.1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500m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5.1.3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3进行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1.4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
4.2.1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除验算结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外,均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结构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4.2.6 结构在组合作用下的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均应采用含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的设计表达式。值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验算时,抗力只计入永久作用;抗力和滑动力、倾覆力矩、浮托力均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供热
4.1.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项目管理
3.1.4 蒸煮、漂洗、蒸发浓缩、漂白剂制备等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6.4.6 二氧化氯制备系统中的反应器循环泵、密封水泵、二氧化氯输送泵、冷冻水泵及二氧化氯排气扇必须配置应急电源。 9.4.4 输送腐蚀性、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线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库区。 14.2.4 未提抽完全的二氧化氯反应器溶液严禁直接排入地沟或转移至倒液槽。 14.2.7 酸性废水严禁与含硫化物和氯化物的废水混合。 14.3.8 芒硝过滤器、酸废水槽、二氧化氯储存槽、倒液槽、取样罐等排放的气体严禁直接排放至大气中,必须进入尾气塔处理后排放。
12.2.1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建(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12.2.3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站(场)散发硫化氢及其他有害气体的设备与构筑物应封闭和设置气体收集及处理设施,并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设施。
1.0.4 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采用节约能源的新工艺、新技术和设备,严禁采用能耗高的工艺和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 3.2.4 铅熔炼炉、高铅渣还原炉和炉渣烟化炉炉后必须设置余热锅炉。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