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4.2.11 封闭混凝土池防腐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送风或抽风的通风装置,施工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电力行业标准(DL)
环境保护标准(H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 6.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1.0.4 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用。3.0.4 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3.0.6 特殊医疗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和符合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5.0.9 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管严禁接入风井(管)道。7.2.5 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区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消毒处理,预消毒设施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 1.0h。11.1.8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永久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污水收集管道、工艺管道应有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并用箭头标识流动方向;2处理设备应标识设备名称;3构筑物护栏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4.1.4 工艺设计采用焚烧方法时,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建设标准(建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4.4.4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设施,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系统。 4.4.5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 2排出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的有关规定。 4.4.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宜单独设置车间。 2在废弃冰箱处理车间内,不得设置电缆井、地坑、地沟等设施,并应在其周围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3 废弃冰箱处理应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发泡剂泄漏的措施及应急措施。 4 回收环戊烷时,处理设施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青海省
化工行业标准(HG)
5.7.1 污水净化水必须经过消毒后回用。 11.0.2 污水净化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做任何方式的连接。污水净化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11.0.7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区域应设置防护罩、事故池以及安全洗眼淋浴器等防护设施,安全洗眼淋浴器应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