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2.0.4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2.0.8 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3.4.1 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文化街、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轨道交通车站、公交首末站、文体设施、市场、展览馆、开放式公园、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配套公共厕所,并应满足流动人群如厕需求。 3.4.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4.6.2 卫生填埋设施应位于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不得设置在水源保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4.1.20 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 4.2.8 对于长期堆放和储存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及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度降低至1.25%以下时,方可启动风机。 5.1.6 当所处理臭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不得采用易于引起臭气爆炸或爆燃的除臭工艺。 5.6.4 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市政公用 浙江省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该标准条文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建造师 施工安全与环境卫生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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