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建筑师 重庆市
河南省
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监理评价 监理评价标准
河北
建筑施工 建筑师 山东省
广东省 监理工作标准
铁路企业标准(Q/CR)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四川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环境保护标准(H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认定。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应小于2s。 6.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