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造价工程师 检测技术
建设标准(建标)
浙江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北京
江苏省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设备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机械行业标准(JB)
市政公用 浙江省
化工行业标准(HG)
1.0.3 矿山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