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上海市
6.2.5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污水外溅的措施: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 2 护士站、治疗室、中心(消毒)供应室、监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产房、手术刷手池、无菌室、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4 诊室、检验科等房间的洗手盆; 5 有无菌要求或防止院内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 7.2.4 洁净用房应采用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作为房间的送风末端。 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3.5 除本规范第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4.1.3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以及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和扩建及传染病区建设时,医疗用建筑物与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5.5.2 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5.5.6 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
4.2.4 诊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诊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70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m2; 2 诊室应设置医生应急撤离门或医生工作走廊; 3 当2间及以上诊室并列设置时,宜设置医生工作走廊,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4.7.8 隔离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离室墙面、地面及顶棚均应采用软质材料装修。所有材料及构造做法应坚固。 2 隔离室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3 除视频监控摄像探头外,室内不应出现管线、吊架等任何突出物。 4 隔离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室内一侧不应设置突出的门执手。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装饰装修
江苏省
3.0.4 住宅共用部分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降低安全疏散能力。 3.0.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且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装饰装修
建设标准(建标)
海南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筑环境与节能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