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06-202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规范编号:建标 106-2021
规范状态:现行
行业:建设标准(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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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规范描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C2021D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 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 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 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 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 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 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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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 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的要求,由中国中 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组 织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单位,在《中医医院建 设标准》建标106—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成融预防 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推动健康 中国建设,结合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针对中医医院在 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岀的短板和弱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 形势,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 31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约1200所不同规模中医医院的现状资料,进一步对近 三年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较大的中医医院开展书面调查和现场 调研,认真总结《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实施情况和 多年来中医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 按照以人为本、体现中医药特色、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 了本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 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强调规划引领的重要性,切实 加强总体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适当提高中医 医院建筑面积指标,突出中医药特色业务用房建设需求,满足预防 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教学、科研的全面发展,提高公共卫生防控 能力,优化医院整体空间环境,促进信息化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就 医获得感,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推进新
时代中医医院建设。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 编码= 10002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管理中心
北京工业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卫生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參 许海涛 梁建岚 刘群峰 贾忠武
陈丽娜 李天伟 尚利娟 郑格琳 杨永生
徐涛 雷敏 杨友群 俞东青 成玲
徐兴良 陈菲 王珊 朱滨 勾振远
黄晓家 陈兴忠 刘强 孔小涛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4 )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6 )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9 )
第六章 医疗设备 (12 )
第七章 相关指标 (13)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14)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6)
附件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 康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 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 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 确定建设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 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中医医院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和全过 程监督中医医院项目建设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 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应与 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 需求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 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建筑风格既体现中医药传统文化又融入 现代元素,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 静的空间环境,做到规模适宜、融合环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 程科学、环保节能、运行经济、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 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从项目全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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