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指导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厅组织修改完善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文件公告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一、所有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不论是天窗点内作业项目,还是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不论是站内作业,还是区间作业,凡是进行需要上道或侵入限界的作业,均需指派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二、驻站联络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携带《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以下简称派遣单),提前(施工作业提前40分钟)到车站信号楼,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办理登(消)记手续,方可作业。非设备管理单位(工务大修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维管段等除外)的派遣单应由建设管理单位(部门以上)审核后签发。......
工程造价
BIM 建筑质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部 公消〔2018〕57号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提高其抗御火灾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加强性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
建筑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
法律法规 文件公告
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监督安函〔2022〕56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2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为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加快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水利部监督司组织编制了《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现印发试行。 
各区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节能评审、验收和节能报告编制中财政性资金列支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现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验收费用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费用的有关支出标准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验收费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验收费用支出标准,按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分档。计算公式为:节能评审和验收费用支出标准=节能评审费用支出标准×1.2。 综合能源消费量分档节能评审费用支出标准(万元)节能评审和验收费用支出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甘建质〔2021〕74号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
项目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 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 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2.0.1
其他资料
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合格书勘误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哪些内容能勘误?答:合格书中文字或数字填写错误,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等合法凭证信息不一致的可进行勘误。合格书中的建设工程类别、审查结论等信息不能勘误,施工图审查报告不能勘误。二、勘误表如何应用?答:勘误表需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套使用。三、工程规划许可证发生变更后,可否申请合格书勘误?答: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规证发生变更,需在图审系统完成重大设计变更后,申请合格书勘误,并在勘误表备注栏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通知.pdf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x附件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综合判定清单(指南).xlsx.xls
水利工程政策规章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房屋市政
建筑政策 安全政策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建散函〔2015〕453号发布机构:省散办分类:城乡建设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有关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砂浆设计和应用方面的管理,
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醋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