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散函〔2015〕4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散函〔2015〕4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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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政策

资料介绍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粤建散函〔2015〕453号

发布机构:省散办

分类: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2015年03月09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有关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砂浆设计和应用方面的管理,解决预拌砂浆生产、设计使用脱节问题,现就我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建设工程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计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并考虑不同的基体、基层、砌体材料及施工工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与之配套的预拌砂浆。

    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设计单位须提供变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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