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 9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城市道路施工养护职业技能标准》CJJ/T■■■-202■。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筑路工;5.桥梁工;6.隧道工;7.盾构机操作工;8.管涵顶进工;9.中小型机械操作工;10.道路巡视养护工;11.桥隧巡视养护工。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标准的过程
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标函〔2022〕15号),我部组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jjdzyw@tj.gov.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邮政编码:30004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目次前言II1
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要求 45 视频监控系统 45.1 通则 45.2 视频采集设备 55.3 网络传输交换设备 55.4 视频存储设备 65.5 显示设备 65.6 应用管理平台 65.7 基于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识别及智能分析系统要求 66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76.1 通则 76.2 紧急报警系统要求 76.3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要求 77 出入口控制系统 87.1 通则 87.2 识读装置技术要求 87.3 执行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97.4 管理/控制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98 对讲系统 99 电子巡查系统 910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3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ngshicong01@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
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41号),我部组织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xjgjbz@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转向架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
文件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同济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engfang.dong@foxmail.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桥梁系807室;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5247535@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
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基本要求 45 性能要求 76 试验方法 107 检验规则 17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 31433—2015《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3143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筑用窗通用技术条件》;b)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删除了建筑用门、建筑幕墙(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c) 更改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设计相似性
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分类与标记 55一般要求 56 要求 77 试验方法 118检验规则 16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8附录A(资料性)机组箱体隔声性能测试方法 20附录B(规范性)机组风量、风压、输入功率和单位风量耗功率测试方法 24附录C(规范性)机组风量、风压、输入功率和单位风量耗功率现场测试方法 31附录D(规范性)机组供冷量、供热量、供冷能效比和供热性能系数测试方法 34附录E(资料性)机组供冷量、供热量、供冷能效比和供热性能系数现场测试方法 42附录F(规范性)机组箱体变形率测试方法 44附录G(规范性)机组箱体单位面积漏风量测试方法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huai027@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附件:室内温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0日 目次前言 ii1范围
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及规格 25 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36 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要求 47 检验规则 68 运输 7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58)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交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道路用玄武岩纤维沥青混合料1 范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我们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丛铭雪,010-58934733 联系邮箱:chengm@mohurd.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
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分类 45 一般要求 46 系统要求 57 试验方法 8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5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一般要求、系统要求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检查单和验收资料样本(征求意见稿)
民航工程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ouanguo@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15号楼10层;邮政编码:1000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