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同济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engfang.dong@foxmail.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桥梁系807室;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局部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 21号)的要求,由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2014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强条的修订,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行国家标准的协调,术语和符号的协调,抗震分析方法的调整,预制拼装结构的相关规定,场地液化判别,梁端支承长度,行车安全验算,隧道与地下车站结构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高架区间结构抗震构造细节,高架车站抗震性能验算等。
此次局部修订共92条,分别为第1.0.3、1.0.4、2.1.2、2.1.3、2.1.4、3.1.2、3.1.3、3.1.4、3.2.4、3.3.1、3.4.1、3.4.2、3.5.1、4.1.1、4.1.2、4.2.1、4.2.2、4.2.3、4.2.6、4.2.7、4.3.1、4.4.1、4.4.2、4.4.4、4.4.5、4.4.9、4.4.11、4.4.12、5.1.4、5.2.1、5.2.2、5.2.4、5.3.1、5.4.1、6.1.4、6.2.6、6.7.1、6.8.3、7.4.3、7.5.1、7.5.2、7.6.1、7.6.2、7.7.1、7.7.2、7.7.3、8.1.4、8.3.3、8.4.1、8.4.2、8.4.10、8.4.11、8.5.1、8.5.2、9.1.1、9.1.2、9.3.1、9.3.3、9.3.4、9.3.5、9.3.6、9.3.7、9.3.8、9.3.9、9.4.1、9.4.2、9.4.3、9.4.4、9.4.4、9.4.5、10.1.2、10.1.7、10.3.2、10.4.1、10.5.1、10.5.2、10.5.3、10.5.3A、10.5.4、10.5.5、10.5.6、10.5.8、10.5.10、A0.1、A0.2、A0.3、A0.4、B2.3、E0.2、G3.2条,第2.2节,本规范用词说明。其中新增5条,删除9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桥梁系807室,邮编:20009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收藏 0
阅读数 538
0
相关推荐
评论: 10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