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2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285247535@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政编码:1001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4
5 总体要求 5
6 系统架构 5
7 乘车凭证 6
8 车站终端设备 9
9 车站计算机系统 15
10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18
11 线网中心系统 20
12 系统安全 24
13 检验与测试 27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0907—20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与GB/T 20907—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
c) 增加了线网中心系统、互联网票务平台、生物特征票、自助票务服务终端、读写器、白名单、密钥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d) 增加了“缩略语”一章(见第4章);
e) 增加了“总体要求”一章(见第5章);
f) 增加了对系统功能、标准化、内外部接口、信息安全和国产化等总体要求(见5.1、5.6、5.7、5.10、5.11);
g) 将“系统结构”更改为“系统架构”,将“系统结构图”更改为“逻辑架构图”,增加了系统融合设置的不同网络架构要求(见6.1、6.2,2007年版的4.1、4.2);
h) 将“车票”更改为“乘车凭证”,明确了乘车凭证包含了实体票卡和虚拟票卡,以及各类票卡的种类(见7.1.1、7.1.2、7.1.3,2007年版的5.1.1、5.1.2);
i) 增加了“二维码车票的应用文件”要求(见7.5.6);
j) 增加了终端设备的“设备组成”要求(见8.2.1、8.3.1、8.4.1、8.5.1、8.6.1);
k) 增加了“自助票务服务终端”、“便携式检验票机”两项终端设备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见8.5.2、8.5.3、8.6.2、8.6.3);
l) 更改了车站计算机系统构成,增加了云架构、虚拟化等新的车站计算机系统可选设置方式(见9.1.2);
m) 更改了车站计算机系统基本功能(见9.2.2、9.2.3、9.2.4、9.2.5);
n) 更改了车站计算机系统主要性能(见9.3.1、9.3.2);增加了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等新的性能要求(见9.3.1.3、9.3.1.4、9.3.1.5、9.3.1.6、9.3.2.2);
o) 更改了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构成”,增加了“存储设备”、“信息安全设备”(见10.1.1,2007年版的8.1);
p) 更改了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总体功能要求及满足日常运营需要的功能要求(见10.2.1.1,2007年版的8.2);增加了新线接入和既有线路改造接入的要求(见10.2.1.2);
q) 增加了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系统管理”、“数据管理”、“运营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见10.2.2、10.2.3、10.2.4、10.2.5);
r) 将“清分系统”更改为“线网中心系统”(见第11章,2007年版的第9章);增加了系统内的测试系统和灾备系统相关要求(见11.1.3);增加了清分结算系统和互联网票务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性能的技术要求(见11.2.4、11.2.5、11.3);
s) 增加了“系统安全”一章(见12章);增加了自动售检票系统在网络安全、完全区域边界、设备安全、安全计算环境、数据安全、软件应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见12.2、12.3、12.4、12.5、12.6、12.7);
t) 增加了“检验与测试”一章(见13章);增加了自动售检票系统在样机检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等环节中所需要进行的测试内容和测试要求(见13.1.2、13.1.3、13.1.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结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要起草人:
本文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GB/T 20907—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架构,规定了乘车凭证、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线网中心系统、系统安全、检验与测试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的生产和运行管理,与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市域铁路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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