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2 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3 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回用; 4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5 雨水和中水等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浇洒、汽车冲洗、路面冲洗、冲厕、消防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 6 景观用水的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7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洁具、水嘴、淋浴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 8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9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施工与质量验收
9.2.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风力发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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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