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1规定的限额。 12.0.2 锻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2规定的限额。 12.0.3 热处理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3规定的限额。 12.0.4 焊接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4规定的限额。 12.0.5 冲压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5规定的限额。 12.0.6 电镀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6规定的限额。 12.0.7 涂装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2.0.7规定白勺限额。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3.0.5 搬运天线零部件时,应采取佩戴防护手套、防护鞋等防护措施。 3.0.6 在进行天线控制设备调试的接线操作前,应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严禁带电作业。 3.0.8 高空作业时安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保护用品。 3.0.9 高空作业必须搭建确保安装人员安全作业的安装平台。 3.0.10 雨天和雪天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13.2.4 生产机组产生的含酸、碱、油废气,含锌、铬重金属废气,以及含V.O.C、NO、SO等废气应净化处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装饰装修 建筑设备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7.2.12 废浆必须循环利用。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11.3.5 蒸汽动力源输送到集中配汽站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建筑环境与节能 施工管理 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1.0.5 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的大(1)型工程,以及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其场地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其对应的设计烈度应依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确定。 3.0.4 根据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设防依据的工程,其建筑物的基岩平坦地表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壅水和重要泄水建筑物应取100年内超越概率为0.02;对1级非壅水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0.05;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其他非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取50年内超越概率5为0.10,但不应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检测鉴定与试验 建筑环境与节能
8.1.7 基槽边坡顶部严禁堆载。 14.1.4 严禁水上水下作业人员靠近带劲缆绳。 14.2.3 潜水作业前应对潜水人员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3.2.2 生产区活禽入口、废弃物的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设置,活畜、废弃物与产品的运送通道不得共用。 4.1.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流、物流不应交叉,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4.5.5 产品冻结采用制冷速冻装置时,制冷速冻装置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4.6.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卫生与生活用房应分开布置。 4.7.3 当氨压缩机房同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5.3.1 冻结间、冷却间内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