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能源行业标准(NB)
民航行业标准(MH)
3.6.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结构构件和连接强度计算时取0.75;柱和支撑稳定计算时取0.8;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取1.0。 3.7.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7.3 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结构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结构设计 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检测技术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JG)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
机械行业标准(JB)
安全行业标准(GA)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临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临沧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用临沧中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坐标系统。...
文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