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临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临沧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
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临沧中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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