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矿山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1.0.3 选矿厂必须有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3.1.1 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2 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 4.1.4 尾矿坝必须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的要求。 4.3.5 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必须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线。 6.1.2 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3.0.3 钢铁企业设计,必须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适时淘汰高能耗工艺和高能耗设备;不得采用行业限制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生产国家、行业限制淘汰的高能耗落后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3.0.6 新建或改造工程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3.0.10 钢铁企业设计必须加强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水平,必须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耗低、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高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与措施,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二次能源回收利用应实现高质高用、梯级利用、能级匹配。 4.4.7 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干法熄焦装置。 4.5.17 新建或改造高炉应采用高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
7.1.1 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前接入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不应少于5个,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地基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