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1 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 2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3 排风介质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 5.2.5 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排风系统应与一般排风分开设置,并应采取防火防爆和安全排放措施。 6.6.1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6.2 硅太阳能电池工厂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6.6.4 占地面积大于1500m或总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1.0.4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0.3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备 建筑设计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水利电力 检测鉴定与试验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材料及应用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技术
3.1.18 浇铸间必须采用铸造起重机。 3.2.13 倒拔电极时,必须先松开铜瓦,不得带电操作。 4.1.7 设计铝粉生产车间时,雾化室必须设置泄压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4.6.1 含六价铬的浸出渣必须进行还原处理,堆放时不得有渗漏。 6.0.5 封闭电炉煤气回收系统必须设置防爆装置。 6.0.7 铝粉生产车间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必须采用防爆设备。铝粉生产车间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0.8 制取锰铁粉、硅铁粉和硅钙粉时,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3.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设备安装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JTG) 道路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