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建筑设备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建筑施工 装饰装修 施工技术
3.3.6 双曲线冷却塔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线冷却塔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与抗渗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及有关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表E.0.1-4的要求。 3.3.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双曲线冷却塔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施工与质量验收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2 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造价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风景园林 工程造价
4.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 4.2.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3.1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施工与质量验收
2.0.4 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施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应取得合格证书,应在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施焊。 5.3.12 液压管道和润滑脂管道对接焊缝内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对接焊缝内部质量Ⅱ级的规定,并应采用射线探伤检查。工作压力小于6.3MPa时,抽查量应为5%;工作压力为6.3MPa~31.5MPa时,抽查量应为15%;工作压力大于31.5MPa时,应100%进行探伤检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矿山冶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建筑施工
8.2.8 电磁屏蔽构造施工应在消声室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声学构造工程及其他专业施工时,严禁损坏屏蔽构造层。 9.3.3 隔振结构上部载台及内壳体施工时,应按设计和隔振器说明书逐步加载,不得快速大质量承载或过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环境与节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浙江省
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