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示范工程评价办法

四川省绿色示范工程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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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和指导我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活动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总结提高的原则。

第三条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是指依照《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策划、实施和绩效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工作。

第五条 四川省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省内企业在省外的施工项目均可申请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六条 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施工单位自愿申报,四川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

第八条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 开工后60日内向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提交《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附录一)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式一份。

第十条 会员单位直接申报,非会员单位由各市州协会推荐申报。

第三章 评价

第十一条 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分为过程评价和终期评价,评价专家从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予评价:

(一)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书面通报。

(四)发生过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过程评价

(一)时间要求

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40~70%之间。

(二)资料要求

专家在施工现场过程评价的主要资料包括:四川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绿色施工的专门章节,施工方案的绿色要求,反映绿色施工要求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自查记录;批次、阶段评价汇总表;阶段自查报告;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目标及宣传标识等;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三)评价程序

评价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征求意见及质询,评价和交流。

第十四条 终期评价

(一)工程竣工验收60日内提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终期评价申请。

(二)四川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价专家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终期评价,对其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主要提供资料:终期评价申请表(附件二);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成果量化统计表(附件三);专家过程评价整改报告;无质量和安全事故证明(甲方或监理盖章);五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绿色施工最终评价得分80分(偏远地区70分)及以上认定为示范工程,由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评价依据

第十五条 主要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绿色施工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评价:

(一)《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二)《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

(三)《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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