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
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有效防治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以下简称《防治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自《防治要点》实施之日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时,应将《防治要点》作为交底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文件中针对质量常见问题明确防范措施,《防治要点》要求的部位应有构造节点详图,并对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工序等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二、各在建工程须在施工作业的明显位置,采用挂牌上墙或电子二维码等方式展示该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构造图说。施工技术交底时,应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工艺样板等可视化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和要求,使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三、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自评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防治要点》内容纳入验收范围,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验收结论。
四、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防治要点》列入工程质量监管和信访维稳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达不到《防治要点》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因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引发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扣减施工企业诚信评价质量通常行为分值,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记分。
本《防治要点》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同时废止。《防治要点》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联系人:申秦川,联系电话: 023—63672053。
附件:1.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
2.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自评总结报告
3.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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