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
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
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1 总则
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相关安全生产HT法律法规TH、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
大于 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
2.1 方案编制
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
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
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
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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