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7月14日 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
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
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施工组织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签订及履约、总分包、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情况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不符的;
(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进行有效管理,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定期评价的;
(三)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其未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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