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的通知》(建办质〔2021〕42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四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管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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