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 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散发并易积聚的室内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局部排风系统,且局部排风系统不应接入车间全面排风系统: 1 不同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 不同物质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 混合后易使蒸气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 散发剧毒物质的设备和房间; 5 建筑物内的甲、乙类火灾危险的单独房间或其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 甲、乙类厂房、仓库中不同的防火分区。 9.5.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1 直接布置在有爆炸危险性区域内时; 2 排除、输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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