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2.1 井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地基基础规范
3.6.8 输送腐蚀性、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在横跨人行通道、运输通道上方敷设时,横跨段不得有法兰和管道连接件。 9.1.4 吸收塔必须设置氮气喷入设施和空气导入设施。 10.8.4 再生塔出口必须设安全阀以及压力检测、控制和报警装置。 13.6.4 双氧水储存区及吸收塔区域,必须设洗眼器和淋洗器。 13.8.4 双氧水储槽必须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联锁装置。当储槽内温度达到35℃时,应启动报警,同时应自动启动喷淋水降温装置。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4.3.3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4.3.4 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应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5.2.1 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5.3.1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置积水的沟、坑等。当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有严密的防渗漏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 6.1.6 选矿焙烧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竖炉进料口及两侧排料口附近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 输送冷却后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当焙烧产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设备
5.3.7 江河、湖泊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6.1.8 泵房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江河、湖泊、水库的江心式或岸边式取水泵房以及岸上取水泵房的开放式前池和吸水池(井)的防洪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2 岸上取水泵房其他建筑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3 水厂和输配管道系统中的泵房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处区域的城市防洪标准。 7.1.7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 7.6.9 生活饮用水的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