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1号)1992年10月12日公安部令第11号公布施行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
文件公告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防火性能试验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消防工程师 材料及应用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贵州省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