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但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4.2.2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3.1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尚应设置回车场。 9.1.1 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机场工程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4.1.2 临时聚居点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2 应避开水库和堰塞湖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3 应避开现状危房、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高压输电走廊、高压燃气管道、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影响范围; 4 应远离大树、铁塔和高压电杆等易受雷击的物体。 5.1.3 Ⅰ类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过渡安置房数量在1000间(套)及以上的临时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执勤室。Ⅱ类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过渡安置房数量在50至999间(套)之间的临时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执勤点。 5.2.4 市政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消防工程师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安全行业标准(GA)
4.3.3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4.3.4 氧气管道不应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应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5.2.1 甲、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5.3.1 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置积水的沟、坑等。当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有严密的防渗漏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 6.1.6 选矿焙烧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竖炉进料口及两侧排料口附近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 输送冷却后焙烧产品的带式输送机,当焙烧产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机械行业标准(JB)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勘察设计 结构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 结构设计
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
建材行业标准(JC) 材料及应用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第1章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厚涂型防火涂料喷涂工艺施工。第2章 施工准备第1节 材料及主要机具:1 防火涂料:需使用经主管部门鉴定,并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的产品。如××大厦使用的ST1-A 型防火涂料,经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鉴定,并经北京市消防局批准,使用前检查批准文件,并以100t 为一批检查出厂合格证。技术性能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1.1 耐火试验由消防局每1000t 现场抽样一
钢结构
3.1.1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3.1.2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3 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2.1 钢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市政公用 建筑师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计 城镇道路交通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4.1.4 化纤厂和化纤原料厂的厂区、可燃液体罐区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灭火时含有可燃液体或粉尘(包括纤维和飞絮等固体微小颗粒)的污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4.1.7 纺织工程中的设施与厂外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4.2.10 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0的规定。 5.1.3 丙、丁、戊类厂房中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应靠外墙或在顶层布置。 5.1.4 控制室、变配电室、电动机控制中心、化验室、物检室、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消防工程师 建筑设备
铁路工程行业标准(TB)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JTS) 水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