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一、施工准备1. 材料及主要机具⑴ 砂:一般中砂。⑵ 主要机具:① 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8~10磅大锤。② 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北京地区规定必用)。③ 其他: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手推车、撬棍(拔钢钎用)和钢卷尺等。2. 作业条件:⑴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⑵ 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如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按表l-6执行。⑶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
岩土施工工艺
民航行业标准(MH)
城镇建设产品行业标准(CJ)
产品建材国家标准(GB)
陕西省
20.4.2 1级~4级渠(沟)道和渠道设计水深大于1.5m的5级渠道跌水、倒虹吸、渡槽、隧洞等主要建筑物进、出口及穿越人口聚居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20.4.3 设置踏步或人行道的渡槽、水闸等建筑物应设防护栏杆,建筑物进人孔、闸孔、检修井等位置应设安全井盖。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给水排水 城乡综合与工程防灾
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的规定。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的规定。 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m2/人内确定。 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 m/人内确定。 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城乡规划
3.2.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3.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岩土工程师 结构设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 勘察设计 建筑施工 检测鉴定与试验 结构工程师 结构设计 检测鉴定与维修加固 检测技术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4.1.20 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 4.2.8 对于长期堆放和储存生活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及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度降低至1.25%以下时,方可启动风机。 5.1.6 当所处理臭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不得采用易于引起臭气爆炸或爆燃的除臭工艺。 5.6.4 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