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燃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类别相一致。 3.1.5 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外墙上留有通往室外的孔洞。 4.1.2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4.6.16 在燃具停用时,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的支烟道口处静压值应小于零(负压)。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道路桥梁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 市政公用 城镇道路交通 市容环境卫生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利电力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能源行业标准(NB)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
北京
电力行业标准(DL)
民航行业标准(MH)
建材行业标准(JC)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高处作业吊篮应使用合格产品,由专业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使用前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从事吊篮高空作业。第三条 出现雷雨、雪、浓雾、五级以上大风天不得使用吊篮,夜间不得使用吊篮。第四条 吊篮不宜接触易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蚀隔离措施。第五条 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使用。第六条 吊篮与高压输电线路及高压装置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第七条 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作业,不得交叉作业
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