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未到岗履职的案例警示基本情况2022年5月,市建管处对我市某监理项目开展检查,发现该项监理单位总监等3名监理人员不到岗、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规定处置施工单位不落实质量整改等违规行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同时违反了《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规定,市建管处依法将监理违规行为移交立案查处。查处情况2022年7月,经市建设监察大队调查取证,依法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0元。适用依据(一)对总监等监理人
施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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