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 3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陈政高卫 生 计 生 委 主 任 李 斌2016年4月17日 住房城乡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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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第三条 市住房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有效防治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