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政策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工程管理与房地产 房地产
档案行业标准(DA)
包括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指导书、设备安全检查、物料提升机、钢丝绳使用基本知识、其他附件等
项目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落实,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局长)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全局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 3)、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市政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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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试验检测